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 时间:2022-07-05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自然资源局:
《甘肃省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2日
甘肃省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测量标志进行实地普查、维修维护、登记造册,加强对测量标志的保护,建立全国统一的测量标志数据库,全面提升测量标志使用效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形成以属地化保护为主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的总体组织与协调指导,针对不同类别的测量标志制定具体维护措施;市(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县(区)开展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开展辖区内的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
(二)全面普查,分类保护。对全省测量标志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同时按照《甘肃省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规定的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2022年8月)
1.制定方案。市(州)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定本行政区域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实施方案;县(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计划,确保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顺利推进。
2.资料分发。2022年6月底前,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完成全省测量标志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市(州)自然资源局。市(州)自然资源局在确保资料安全的基础上,向所辖县(区)分发测量标志档案资料。
3.培训指导。为统一工作思路,规范技术流程,省自然资源厅计划于2022年8月中旬召开“全省测量标志普查维护政策宣传暨技术培训视频会”,对市(州)县(区)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进行工作动员和政策宣传,对承担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的实施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规范普查维护工作技术流程。
(二)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3年6月)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实施阶段的协调指导,安排省测绘工程院、省地图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做好技术支持,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和验收。
市(州)自然资源局按照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所辖县(区)依照工作计划尽快开展工作。
县(区)自然资源局按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全面普查测量标志。2022年12月底前,按照“普查到位无遗漏”的原则,对辖区内测量标志进行实地逐点核查登记(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一是查看测量标志是否完好或影响使用效能,对完好、损坏不严重还未影响使用效能的进行普查登记,对被破坏、锈蚀严重或严重倾斜的做好拍照记录;二是查看测量标志点位信息或周边环境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写测量标志点之记;三是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统一埋设保护标识牌(见附件2)。
2.维修维护测量标志。普查中如发现损坏或影响使用效能的测量标志,按照分类保护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1)维修维护。损坏不严重、不影响使用效能的测量标志,对标石主体及附属设施进行修补,还应做好周围障碍物清理,以满足观测条件。
(2)不予维护。对破坏严重已失去使用效能的测量标志、锈蚀严重或严重倾斜的测量标志、因工程建设及其他原因近期计划迁建的测量标志不予维护,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觇标予以拆除。
3.落实委托保管制度。2023年3月底前,结合普查维护工作,对辖区内可正常使用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协议,进行逐一核查。仍有效的予以登记确认,手续不完备的应补充完善,已失效的或发生迁建重建的应重新办理委托保管,明确测量标志保护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可将测量标志委托管理纳入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进行统筹。
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所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测量标志有被移动或者损毁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由事发地县级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置并报上级备案。
4.整理汇总资料档案。2023年6月底前,整理汇总辖区内测量标志普查维护资料,建立测量标志档案,按《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附件3)录入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测量标志的信息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
2023年7月底前,县(区)自然资源局应完成辖区内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的验收。2023年8月底前,市(州)自然资源局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委托保管措施落实到位、测量标志正常可用,在此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对下一步测量标志的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上报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9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省测绘工程院、省地图院等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市(州)县(区)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州)县(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实际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普查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质量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普查维护单位现场工作流程的合规性、提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维护维修措施的合理性、录入系统数据的合格率等方面开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三)做好宣传教育。普查维护中,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测量标志的重要用途和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安全防控。市(州)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普查维护中生产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管理。特别是涉密成果和内部资料,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不得遗漏散失,未经审核不得向外单位提供使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