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2-02-19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部工作安排,各地于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有的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仍有不少地方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新登记成果。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部决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二、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